
我院死亡“政府供养人员”苏茂安个人存在资金遗留,具体金额如下:
苏茂安,死亡时间2025年11月14日,遗留现金77132.4元。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对于该资金的处置,我院将在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人认领的,以捐赠形式上缴至苏州市市级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将该笔资金用于公益事业发展。
如对上述处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到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社会服务科,电话0512-67231358。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2月23日
2025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