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吴花、苏越溪等三无人员遗留财产的公示
我院死亡的四名“三无人员”个人存在资金遗留,具体名单及金额如下:
1、吴花,死亡时间2022年,遗留现金700.80元。
2、苏越溪,死亡时间2023年,遗留现金810.30元。
3、余田元,死亡时间2023年,遗留现金6127.00元。
4、秦桂莲遗留,死亡时间2023年,遗留现金810.30元。
上述人员遗留资金总计:8430.40元。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对于该资金的处置,我院将在本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人认领的,以捐赠形式上缴至苏州市市级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将该笔资金用于公益事业发展。
如对上述处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到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社会服务科,电话051267231358。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28日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