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收住特定社会老人操作细则(修订)》(苏社福[2018]7号)文件精神,现有两名老人符合特困供养收住条件,经姑苏区民政局审核批准,我院家访复核,符合我院收住标准,现将两位老人的情况公示如下:
1、万佩玲,女, 1949年01年04日出生,属于特困供养人员,由姑苏区吴门桥街道大龙社区申请入住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
2、时菊宝,女,1921年08月01日出生,属于特困供养人员,由姑苏区沧浪街道万年社区申请入住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
公示期为2018年3月7日—3月13日(共5个工作日,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13:00-16:30,)。公示期内,如发现上述老人的特困身份存在问题,可通过电话、来信或面谈等形式向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社会服务科反映(通讯地址:苏州市相城区新福路700号,联系电话:0512-6723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