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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院顺利通过省民政厅贯彻落实《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检查组的考核验收
来源: 日期:2015/7/14 9:18:16 人气:979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精神障碍患者,进一步提升我院精神病福利中心医疗救治、救助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全面推进事业发展。我院自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全面落实 “关于贯彻《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的实施方案”。
    在接到“民政部办公厅贯彻实施《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以后,总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了贯彻《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的动员大会,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的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总院院长孙惠忠为组长的《贯标》领导小组,负责《贯标》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整体推进,下设了由许丽芳副院长为主任的《贯标》工作办公室,各相关科室、精福中心全员参与,负责《贯标》工作的具体计划和组织实施。在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工作步骤、提出了“加强领导、全员参与;认真贯标、分项落实;认真开展、务求实效”的目标要求。
    此次《贯标》工作从2014年12月开始到2015年5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宣传学习阶段,时间是2014年12月15日—2015年1月15日,主要组织学习了民政部、江苏省民政厅“关于贯彻实施《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全面掌握和熟悉《基本规范》内容要求。第二阶段是对照检查整改阶段,时间是2015年1月16日—2015年3月31日,按照《基本规范》115项指导性要求,各相关科室、精福中心认真细致的逐项检查、逐条对照,将每一项指标任务落实到相关负责科室、部门,明确了分工、细化了任务,制定了“对照检查整改自查表”。对自检过程中发现的不足,《贯标》领导小组于2月4号组织召开了“自查存在问题专门会议”,深入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实施时间表,提出了限期整改的要求。在硬件设施、台账资料、工作流程等多方面进行完善,并提出对照《贯标》要求细则,进行再次复查。3月27日,《贯标》领导小组就二次复查情况召开了汇总会议。经过了对照检查—整改—再检查—再整改的过程,目前按照《基本规范》标准115项所要求的内容,我院A类65项全部达标,在B类50项中有49项达标。唯一不达标项是工作人员与床位数配比,按照《基本规范》要求该比例为0.8:1.0,而目前比例是0.53:1.0。第三阶段为迎接检查阶段,时间是2015年4月1日—2015年5月,要求整改到位,认真总结汇报,全面迎接考核专家组检查验收。经过专家组认真细致的检查,得到了专家组的一致肯定,近日回复我院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验收,并推荐我院为民政部抽检单位。
    实施《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是为了进一步提升我们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更好地保障精神障碍患者的权益,不能为了《贯标》而《贯标》,要将《行业标准》中要求的115项规范纳入日常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使我院精福中心整体工作得到新的提升。
医疗康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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