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2023年11月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为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现将我院2023年11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公告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
序 号 |
职业(工种) |
等级 |
收费标准(元) |
|
理论 |
技能 |
|||
1 |
养老护理员 |
-- |
0 |
0 |
二、认定时间
(一)五级、四级、三级认定时间
序 号 |
考试时间 |
报名截止 时间 |
1 |
本月无考试 |
本月无考试 |
(二)有关说明
1.理论考试时间一般08:30开始,技能考核原则上在理论考试结束后开始,准确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为减少能耗、提升认定质量,同一职业、等级认定申请人数不足20人的,将进行资源统筹、调整认定时间。如遇认定量较大等特殊情况,考试时间将做适当延长。
3.如遇新冠疫情防控、国定假日或重大活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将作相应调整并另行通知。
三、报名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 (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注:
①相关职业: 护士、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师等。
②本专业: 分为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两类。中等职业学校专业: 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高等职业学校专业: 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工作、民政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等。
③相关专业: 分为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校本科两类。高等职业学校专业: 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辅助器具技术、假肢与矫形器技术、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公共事务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普通高校本科专业: 护理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事业管理、心理学等。
四、认定地点
苏州市相城区新福路700号(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方式
1.电话报名:0512-65891602
2.现场报名: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1号楼4楼办公室
(二)咨询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新福路700号,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1号楼4楼办公室
(三)联系人
翁老师:0512-65891602
张老师:0512-6589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