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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2024年6月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来源: 日期:2024/6/5 11:06:43 人气:2068

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20246月份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为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现将我院20246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公告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

职业(工种)

等级

收费标准(元)

理论

技能

1

养老护理员

---

--

--

二、认定时间

(一)认定时间

考试时间

报名截止

时间

1

本月无考试

本月无考试

(二)有关说明

1.五级理论考试时间08:30开始,技能考核原则上在理论考试结束后开始,准确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为减少能耗、提升认定质量,同一职业、等级认定申请人数不足20人的,将进行资源统筹、调整认定时间。如遇认定量较大等特殊情况,考试时间将做适当延长。

3.如遇疫情防控、国定假日或重大活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将作相应调整并另行通知。

三、报名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 1 ) 年满 16 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 2 ) 年满 16 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四、认定地点

苏州市相城区新福路700号(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方式

1.电话报名:0512-65891602

2.现场报名: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1号楼4楼办公室

(二)咨询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新福路700号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1号楼4楼办公室

(三)联系人

翁老师:0512-65891602

张老师:0512-6589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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