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2024年3月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为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现将我院2024年3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公告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
序 号 |
职业(工种) |
等级 |
收费标准(元) |
|
理论 |
技能 |
|||
1 |
养老护理员 |
--- |
-- |
-- |
二、认定时间
(一)认定时间
序 号 |
考试时间 |
报名截止 时间 |
1 |
本月无考试 |
本月无考试 |
(二)有关说明
1.五级理论考试时间08:30开始,技能考核原则上在理论考试结束后开始,准确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为减少能耗、提升认定质量,同一职业、等级认定申请人数不足20人的,将进行资源统筹、调整认定时间。如遇认定量较大等特殊情况,考试时间将做适当延长。
3.如遇疫情防控、国定假日或重大活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将作相应调整并另行通知。
三、报名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 1 ) 年满 16 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 2 ) 年满 16 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四、认定地点
苏州市相城区新福路700号(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方式
1.电话报名:0512-65891602
2.现场报名: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1号楼4楼办公室
(二)咨询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新福路700号 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1号楼4楼办公室
(三)联系人
翁老师:0512-65891602
张老师:0512-6589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