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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2025年3月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来源: 日期:2025/3/3 11:56:14 人气:568

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2025年3月份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

为保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江苏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现将我院2025年03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计划公告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

职业(工种)

等级

收费标准(元)

理论

技能

1

养老护理员

五级/初级

30

100

二、认定时间

(一)认定时间

序号

考试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

1

2025年03月18日

2025年03月07日

2

2025年03月20日

2025年03月07日

(二)有关说明

1.五级理论考试时间08:30开始,技能考核原则上在理论考试结束后开始,准确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为减少能耗、提升认定质量,同一职业、等级认定申请人数不足20人的,将进行资源统筹、调整认定时间。如遇认定量较大等特殊情况,考试时间将做适当延长。

3.如遇疫情防控、国定假日或重大活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将作相应调整并另行通知。

4. 如有报名考生未缴纳社保,请考生提前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并实名认证。

三、报名条件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 1 ) 年满 16 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 2 ) 年满 16 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职业(工种)

相关职业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

养老护理员

护士、家政服务员、健康管理师等

老年人服务与管理、民政服务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


四、认定地点

苏州市相城区新福700号(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一)报名方式

1.电话报名:0512-65891602

2.现场报名: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1号楼4楼办公室

(二)咨询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新福700号苏州市社会福利总院1号楼4楼办公室

(三)联系人

翁老师:0512-65891602

陆老师:0512-6589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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